我曾和 T 在 grab 上聽司機說︰「政府都僱很多人,在抓違規。」(丟垃圾、違停… )
司:「如果看到有人在你附近晃來晃去好像沒事做,那就是要抓人的。」
這跟我們熟知的台灣玩法不同,並沒有直接開放人人檢舉和檢舉獎金。
後來我和 T 有一番討論,兩種制度的好壞、兩個國家有無選對制度。
政府僱人抓違規,基本上就是大有為政府:
收到罰單的人會把仇恨值算到政府頭上,開單的人只不過是打工討生活而已。
政府管理這些開單員也相對容易,還為國增加就業機會。
開放檢舉,則接近社會民主(政府不負責)精神:
能用少少錢叫閒閒的人做事,妥善利用社會上多的資源,來完成該做的事。
即使檢舉成立的認定仍需要僱員,但總金錢成本應相對少。
然而「檢舉魔人」就是一份沒有勞健保的工作。
此工作形式卻又是助長社會資本差距的因子,有閒去領檢舉獎金的也是有錢有閒的人。
且若被罰人推知檢舉人,還會增加族群對立,消耗社會信任。
我認為,僱開單員並非好的就業機會,壞處不在工作沒有技術含量,而是工作傷陰德。
T 則主張許多工作其實也沒有必要性,直接價值不大,純增加社會安定。
例如請人看小雜貨店,根本自助結帳也不會有啥問題。
我認為看店至少是服務有需要幫助的客人,T 則認為沒必要且效益不見得比開罰單大。
無論哪種作法,秩序從來就不是自然,必須用一些代價去換。
而這被消耗的東西,還要再靠其它東西補回,換來換去的,匯率決定國家機器的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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糾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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